辽宁刑事律师:作案前已知的帮助行为是否构成共犯

时间:2010-12-05 09:58:07    文章分类:刑事常识

 王某和刘某商定于去一私营企业主的厂内抢劫老板的工资款并准备了作案用的刀具和绳索等,一日晚,两人携带工具到李某的住处并叫李某为其购买两个黑色朔料袋子,李某买回后,刘某将其套在头上同时在眼睛处剪两个洞,这时李某已知王、刘二人将要去抢劫但未制止,当晚,王、刘二人实施抢劫后又回到李某的住处更换衣服并清点赃款赃物,王、刘二人欲给李某三百元,但李某不要,王、刘二人遂将钱取回后逃跑。

执业机构: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邹广杰律师 > 邹广杰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