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05 10:04:00 文章分类:刑事常识
【焦点】
五被告人的行为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
解读
被告人张飞、王晓飞、薛俊林在案发前分别是中集木业本部仓库的管理员、保安、叉车班班长,五被告人对该仓库钥匙均无使用权。且案发时间为下班时间,五被告人并非受公司指派从事工作。张飞虽为中集木业仓库管理员,但对涉案仓库并无管理权,只是利用工作便利,窃取了由别人保管的钥匙,所以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张飞等人利用窃取的钥匙打开仓库,并用叉车装货,该取得财物的行为未被中集木业所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所以,五被告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应以盗窃罪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