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刑事律师:有哪些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时间:2010-12-05 10:05:49  作者: 沈阳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席律师邹广杰  文章分类:刑事常识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执业机构: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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