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刑事律师:抢劫与绑架的区分界定

时间:2010-12-05 10:18:17  作者: 沈阳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席律师邹广杰  文章分类:刑事常识

抢劫与绑架的区分界定: 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
第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
第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晴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执业机构: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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