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刑事律师: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10-12-05 10:20:06  作者: 沈阳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席律师邹广杰  文章分类:刑事常识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的条件如下: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执业机构: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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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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