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律师:关于盗窃车牌勒索财物行为定性的思考

时间:2010-12-05 11:14:47    文章分类:财产犯罪

      盗窃车牌勒索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是当前刑法理论界存在严重分歧的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对该行为的定性,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以窃取他人车牌为要挟,勒索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第三种观点认为,车牌是国家机关制订颁发的证件,行为人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车牌的行为,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第四种观点认为,盗窃车牌勒索财物是一种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但法律规定敲诈勒索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而且我国刑法并未规定敲诈勒索罪多次作案金额可以累计定罪,因此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只能给予治安处罚。
执业机构: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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