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05 12:46:59 文章分类:毒品犯罪
李某在自家住宅院内种有罂粟。2009年5月16日,李某外出时,公安机关发现了李某种植罂粟的违法事实,经过对现场拍照并进行清点,李某非法种植罂粟共计570株。
公安干警走后不久,李某回家得知此事,遂将院内种植的所有罂粟铲除。当日下午,经公安机关传唤,李某交代了其在自家院内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但李某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他应当被免除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