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期间,合同到期相关问题咨询!

您好:

我于2010年8月20日生育一宝宝,并开始休产假至同年12月2日, 12月3日正式上班。我想问的是:
1) 我的哺乳期假是从2010年12月3日到2011年12月3日吗?
2) 由于我和公司的合同到期日是 2011年5月19日,如果公司不再和我续签的话,我可以怎么合法的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 如果公司和我续签的话,只续签到我哺乳假到期日,这样是合法的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3-02-状态:未解决]
刘跃坤律师的解答:

这都是一些假想的问题。单位不想要你,就不会和你续签合同,否则就不会只和你签到哺乳期结束。
单位在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作为女性有很多救济渠道,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甚至妇联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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