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我通过金方在永辉超市里面做临时促销,我与金方订了一个兼职协议上面明确规定了“办理离职需提前七天向督导申请,公司批准后方可离职。如不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申请并得到公司的批准就擅自请假或离职,视为违反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扣除其所有工资并拒绝退还押金,同时乙方必须归还甲方所有物料。”以及“乙方须以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参加兼职工作,严格遵守甲方指定额《促销员管理制度》附一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附一并没有明确示意给我)乙方须严格遵守促销卖场的管理制度,因乙方不遵守或违反相关制度所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卖场的管理制度同样也是没有明确示意)”事情发生在永辉超市里面,我将一瓶商场卖品百事果缤纷错误当成试吃品倒给顾客品尝,永辉方要求我对此赔偿1500的损失,金方公司暂时不追究我的罚款,要求我继续任职,而我不想继续任职,并且协议中提出“为了统一管理,提高工资发放速度,乙方须提供本人的工商银行账号并为账号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安全性负责”而我还未提供工行卡号,请问协议是否生效?但协议中有规定“笨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自活动结束之日解除”金方有理由追究我对其的损失作出赔偿吗?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4-27-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大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关系,按雇工合同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