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已经被执行的银行存款是否要分资金的性质吗

被强制执行人王五,在银行有三万元存款已被法院冻结并化为法院账户。这时被执行人的前妻刘某(与2000年2月离婚)刘某提出异议,说王某的三万元存款是我们(离婚前)承包土地,该土地现被政府征用,所征用给的土地补偿款,应由我一份。请问一,他们离婚时候对承包土地没有约定,十年多来一直由王某所使用。该补偿款是否应给前妻刘某一份。问题二,法律对已经被执行的银行存款是否要分资金的性质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5-01-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原则上不会理采!

我咨询倪振杨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金华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经济仲裁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倪振杨律师 > 倪振杨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