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处理这事

你好;我是一名司机,给个体运输户打工,车上有俩个司机。在09年6月4日我们的车发生车祸,当时我在副驾坐着,下坡时刹车失灵,造成追尾事故。我右小腿骨折,脸部和身体多处外伤,经过前后3次手术(最后一次是在去年的12月份)我现在基本恢复。脸部留下多处疤痕。3次手术和医药费全部是老板出的。我们这当时就是09年时候,我的工资是4500左右,去年和今年是6500左右。我想问下就我现在的情况,跟老板处理这事该怎么算损失。谢谢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1-05-02-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属于雇工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伤害程度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如果老板有营业执照,即属于工伤,按工伤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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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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