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新问题 2009年9月5号进入一家化妆品店做销售人员 2010年3月3号被调到公司做区域经理 2010年5月调到加盟部做加盟经理 2011年1月25日上交辞职报告 2011年3月17号正式离开公司 在岗期间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交劳动保险 还无辜扣除工资 拖欠工资 至今还有3月份的工资没发 还有上交押金的行为 每天加班并没有加班费 节假日不休(除过年休假)并没有按劳动法给予双倍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 我要申请仲裁 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都有哪些 目前我所有的证据有 (营业执照复印件 押金收据 公司每天的销量 部分加盟店面的账单明细 还有每天发的工作日志 还有会员资料图片)麻烦您看一下这些证据里面是不是还少着什么或者哪些是多余的。
我去咨询了当地的劳动仲裁 不是应该赔偿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为什么仲裁只能给我申请2010年5月至2010年9月份的双倍工资呢

补充提问:
重点是:我去咨询了当地的劳动仲裁 不是应该赔偿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为什么仲裁只能给我申请2010年5月至2010年9月份的双倍工资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5-02-状态:已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一年后的第一天开始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没有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等等! 四是如果违法辞退,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如是自己辞职需明确企业违法侵权的事实和理由,否则,原则上没有补偿金!等。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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