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擅长继承问题的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是这样的,我父亲05年死的,现在单位开始发房补了,说是需要公证书才能去领,我和我妈去公证处,那边的工作人员和我们说,我爷爷也可以继承一份,事实上我爷爷2007年就过世了,我奶奶90死的。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说,因为我爷爷死在我父亲的后面,所以他能继承一份,现在爷爷已死亡,所以他的那份再分给他的孩子们。我查了一下继承法,爷爷在第一继承人的顺序,我父亲死了,要是爷爷现在还活着可以分他一份,但是这笔钱是在我爷爷死之后才有的,这都过了4年了,不存在对老人的赡养关系了,我爷爷的第一继承人关系就不存在了,就应该由我和我妈作为第一继承人来继承吧。请律师朋友们帮我解答一下,拜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5-13-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按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规定: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我咨询倪振杨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金华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经济仲裁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倪振杨律师 > 倪振杨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