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有一份合同,看不很明白,
标题是:委托办理信用卡合同
其中的付款条约中的一条是:(前面的意思是,先付给他200的工本费).等信用卡下发后,甲方支付信用卡额度的15%手续费于乙方,将其余额支付给乙方,乙方再不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能不能帮我解释下其中有什么不妥当的吗?
我感觉有这么一种意思,就是说等信用卡下发以后,支付给乙方信用卡中的15%,然后将信用卡中所剩下的金额再支付给乙方.
帮个忙拜托~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5-14-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自己去办就是了,为什么要委托办理呢?
找上门来办理的都很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