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校方要求与家长签订免责协议

我的儿子上初中二年级,初二分班时学校单独把他安插进现在这个班,由于他平时性格比较爆燥,偶尔也会逃课,班主任本不愿意接收,但无法驳回学校的安排,只能违心接收了。近一年的时间,老师找过家长多次,说他在校跟同学相处不好,老师批评时很不耐烦,有两次还用拳头砸班里的门出气,随意性大。这一次老师和副校长共同找家长,要求签协议书,让家长承诺这个孩子一旦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与学校无关。
请问,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生效吗?义务教育期间学校有权这样做吗?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5-14-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不应当签订,是否需要承当责任是根据行为和法律规定决定的!
这样的孩子或许与身体有关。建议带孩子看看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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