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房兑换回迁,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报全额乞税
原有营业房,因开发改造被拆迁,和开发商达成一至意见,在原有位置,以一平方兑换一平方,在新建营业房中补偿。原有营业房已经办理过房产证了,现在需重新办理房产证,请问还需要报乞税吗?新建营业房,比原来的面积大,大出来部分用现金买开发商的。问,和原来同面积的那一部分用不用再报乞税,因为在原来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已经报过的。
请老师具体点说,比如引用某条法律发规,或者案例,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5-16-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咨询税务部门吧,需要再交的,可以要求出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