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及拆迁

1995年因我与爱人要结婚,委托公公去当地的乡政府买了一套平房(此房屋为农民宅基地形式,乡政府为解决经济危机在自己下属的村里盖的出售,我家是非农户),手续办下来后发现房证上写的公公的名字,公公和我爱人去找乡政府要求更改,以免以后家里出现矛盾,但乡政府没有这样的房证了,就在原来的房证上添加了几个字,即***之三子***(就是我爱人的名字),并加盖了乡政府的章,现在,该房屋已在拆迁,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无论是公示还是谈拆迁条件以及签协议都是跟我爱人交涉的,在我爱人签了拆迁协议,交了房屋钥匙,并且拆迁公司已拆除房屋的情况下,突然提出说审计不过去,这样合理吗?房屋的所有人能确定是我爱人吗?因为爱人还有其他兄弟,也想过来分,有他们的份额吗?
补充提问:
老人由于身体不好,在家里,摄像机拍摄的情况下签字证明是当时代办手续的,所有权人是我爱人,这样的证明有效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18-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按拆迁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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