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伤
我是09年末因公受伤,受伤时是事业单位,2011年3月份进行了伤残鉴定,为五级伤残,2011年1月单位变成了参加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请问应该按照事业单位享受工伤抚恤还是按照公务员享受?
补充提问:
可是当地的民政部门说是按照受伤时间算,受伤时是事业单位就按照事业单位的抚恤算,所以我的待遇就出现了,两个待遇,工资按公务员给的,可是工伤却按事业单位给的,工资给少了800多(我是高级工程师)说参公了就按科员算了,不能给原来的职称工资了,按科员给定的工资,而工伤呢,就按事业单位的给的每个月13元,全都是,那个待遇少给的那个,所以我想问一下,怎么样能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05-20-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