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这样安排员工待岗是否合理?
朋友因和领导的意见产生分歧,领导一怒之下,安排他到人力资源部待岗,每个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给他开工资,人力资源部下达领导安排其待岗文件,但不盖公章,只是书面的。朋友要求人力资源部出具盖章的文件,但人力以请示领导为由,始终不下达正式的书面通知。请问,企业这么做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补充提问:
还需补充,我的朋友需要到什么部门、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维护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5-22-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岗位不得随意变动;劳动者也有要求按劳动合同履行的权利!
建议申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