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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信办公室丢失,是签收人责任还是公司责任,怎么追究
挂号信在总公司办公室签收,送往分公司后丢失,现在说不清到底在哪丢失的,如果追究责任的话是追究签收人的责任还是公司的责任,如果进入法律程序签收人和公司谁该为这个丢失的挂号信负责。
咨询者:
fa232327
山西
[
咨询时间:2011-05-22
-
状态:未解决
]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签收是事实,下一手续签收人自己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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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振杨律师
执业机构:
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浙江 金华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经济仲裁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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