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在地民警说哺乳期妇女是不能拘禁的

我们曾经在一个舞蹈班花钱学跳民族舞,老师是个无业人员,她在别的地方学后回来教我们,后来她涨价了,我们纷纷退出,自己买个音箱自娱自乐,她知道后跑来砸了我们的录音机并踢进河里,我们报后她包赔,谁知她不吸取叫训又来滋事,昨天又来骂人还动手打了我们的人。报案后民警经调查理在我方,问我们有什么想法,我们说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可是民警说她在哺乳期是免于处罚的。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5-30-状态:已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那是指行政拘留吧?!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我咨询倪振杨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金华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经济仲裁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倪振杨律师 > 倪振杨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