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务工十余年,现在在工地上伤亡,赔偿标准是按那里?

我父亲今年46岁了,已经在厦门务工十余年,现在在土建施工工地不慎造成死亡,我现在可以提出那些要求,具体要按什么标准索取,需要个具体的解答,本人在此谢谢大家了。
补充提问:
但是目前了解到的是 人是在工地上做民工,晚上也就在工地现场休息,休息途中不小心滑落于电梯井里后致死。 但是出事时非工作时间,这和在规定的上班时间的赔偿额有差么?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6-01-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工亡待遇原则规定: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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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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