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青天

我是濮阳市高新区皇甫办事处马辛庄村民,火车道加宽占了我们几十亩地,上边给我们的补偿已经下发到我村委会,可村委会却迟迟不把钱发给我们,却声张要发我们的钱,至今已经荒废了几近庄稼到现在还空着,可钱没钱,地没地?我们老百姓该怎么办啊?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7-14-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村里讨论就定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分案。
法律依据是——村民重大事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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