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摔伤


我们是一个山西农村学校,因为村里赶庙会要占学校唱戏,学校临时调整周日上了一天,那天中午有个5年级的学生1点就到了学校,学校规定1点半到校,自己玩耍从三楼楼梯护栏掉到二楼,头部受伤,住院治疗20多天在医院花费18000,医院合作医疗报销5000,他自己入得平安保险报了3000,现在他要求再赔偿剩下的费用及营养费等共计17000,并要求学校承诺三年内他孩子有其他问题 学校还必须承担, 请问学校有过错吗 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啊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1-07-16-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要求到校时间不等于不可以提前到校!
学校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我咨询倪振杨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金华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经济仲裁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倪振杨律师 > 倪振杨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