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更改抚养权问题,以及经济纠纷......

大家好,在这里想咨询一个关于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跟前夫于一年前离婚,孩子协议给了他,先开始前夫不尽责任,一直是我在带孩子,他也不出抚养费,两个月前,为孩子考虑,我想要回孩子抚养权,让他出抚养费,他说同意,但是一直迟迟不肯与我签变更协议,前几天,我与他周旋,他反悔了,不想跟我签协议,而且一直让我带着孩子,也不出抚养费,我索性将孩子交给了他,我们离婚的当天,早办理过离婚证后,当时他没钱就给我打了一个10万块钱的欠条(欠条我从来没当回事),我现在想起诉他,目的就是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他说让我拿10万块钱的欠条当给妞妞的抚养费,因为我们离婚时协议孩子给他,我不出任何费用。他说他也要起诉我(以孩子的名义),让我重新付妞妞的抚养费。请问律师,他打给我的10万块钱的欠条有法律效益吗?他说他要以孩子的名义重新起诉我让我出抚养费(或者把他打得欠条还给他),他说话出尔反尔,而且当时也是他有外遇而离得婚,在我找到现在的丈夫之后他想让我回去,我没有回去,我觉得他是在报复我不让我好过,我想要的(妞妞)他偏偏不给我,请问律师我现在想要回孩子得抚养权,我应该怎么办?我该怎样上法院告他,实在太气人了......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11-17-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欠条有法律效益吗?——有效!可以起诉维权!
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你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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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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