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的问题
事件经过:在2011年1月15日星期六的上午8:30分左右,一大群带着重磅铁锤等不明身份的人,在一辆挂有警用车牌和一辆贴有“建设监察”字样的两辆小车带领下,开来挖掘机一台,对位于本居民组境内的部分房屋不容分说实施强行毁灭性破拆。一栋栋房屋刹那间轰然崩塌成为一处处废墟,其现场令人目不忍睹。整个居民组居民顿时一片哗然,惊慌失措。从不久来到事发现场当地居委会领导的口中得知:这是我县有关部门临时组织的一次“拆违”执法行动。我家的房屋也因此成为一堆瓦砾。
在这次对本组境内为时整整一上午的所谓“拆违执法”过程中,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被拆对象的所有人及现场围观群众出示过相关证件。此前我们也没有见到任何媒体登载过政府的相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公告,也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被拆对象下发“拆除”通知。更没有相关权威部门向被拆对象出具的“违法建筑调查确认书”和其他行政处罚类相关文书。
事件发生过后,相关权利人及时向县政府信访局提出上访,被接待人员拒绝受理,权利人经考虑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就相关诉讼问题咨询如下:
1.本案若能确定是政府行政行为其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2.本案的被告人该如何确立?因本案具体行为人身份模糊不清。
3.由于被拆房屋建筑没有产权登记也没有批建手续,该“房屋建筑”权属所有人该如何确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4.本案若以“判定行政行为违法,返还权利人被毁财产”作为诉讼请求是否具有《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可诉性?
5.本案发生在2011年1月15日,现在起诉在时效上与《行政诉讼法》中的时效规定是否存在冲突?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11-19-状态:已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1、违法!
2、需要调查!
3、需自己正名权属。
4、诉请不妥!
5、没有冲突!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