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症,离婚有什么说法?


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症,男方提出离婚,有一女儿,离婚有什么说法?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11-22-状态:已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关键是需要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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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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