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动申请离职的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绍兴地区某公司职员,因种种原因,想申请主动离职,已经于2012.3.2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离
职申请,公司已开始走审批流程,目前其余各相关领导已经审批同意,但是董事长不同意。
在我与公司的聘书中有这样的条款:
乙方在协议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在该项目结束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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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主动离职),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确
定合适人选并按甲方规章办妥离职手续后可以解除本协议,若因乙方原因未做好交接手续,甲方有权延长
交接时间,并追究乙方违约的责任;
乙方应按照《**公司行政人事部》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
酬;
请问我如果坚持要离职,会否因这些条款而不能离职,而一定要公司同意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03-10-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约定内容违法!你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即可!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不支付工资的,可以申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