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道路发生事故导致死亡,责任认定与赔偿问题
我是受孩子的家属,发生事故造成小孩子死亡。
事故发生时间是2011年2月2号,是大年三十。
现场是受孩子站在乡村道路边,在等待车辆过去才要过马路,肇事者是开着摩托车时速超过40码,事故现场周边是很多居民的,他这样的速度在乡村道路且周边有居民的,是超速。而且肇事者身体有疾病,事故发生时肩膀里还有安装钢板,已经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能力,可交警忽略这一问题。
“交警的认定书:
道路情况:为机非混合道路,无标志、无标线、路面宽620CM,水泥,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
事故发生经过:
肇事者行经肇事路段未能注意观察前方路面的交通状况,适遇学龄前儿童横过道路,肇事者发现过迟,临危采取避让措施不及,致其车右侧前部与受害者身体发生碰撞,造成受害者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死亡。”
针对这个,我想说,受害者是站在路边未进行行走,这一段认定是根据与肇事者有利益关系的坐在后座的证人的说词,可信吗?交警可以采纳吗?
交警仅凭一个证人的片面之词就可以草草认定为:双方承当事故的同等责任吗?
肇事者的亲戚在交警里当队长,这份责任认定存在严重瑕疵,交警有严重的渎职行为嫌疑。我们起诉时,是否可以把交警一起告上去吗?
我现在遇到这些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在线回复,帮我了解该怎么找哪些材料证明。
1.肇事者肩膀里有安装钢板,是否对造成事故责任负全责?可不可以这么说,肇事者暂时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能力?因为他肩膀的问题,导致了无法完全对车辆的控制而导致车祸,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主要责任或全责吗?
2.在乡村道路,没有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道路上,行走人是否要负责任?在未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乡村道路,车速过快是不是也是负全责呢?
3.孩子是生活在城市里,法律上是不是按城市标准来赔偿,法院如果按农村的标准来赔偿,我是否可以进行上诉?
4.交通事故认定已经下来,我们可以去推翻这个认定吗?需要哪些证明?
5.事实是孩子站在马路边,未进行行走过马路,交警责任认定却是同等责任?交警有存在严重渎职行为,是否可以将交警部门一起推上被告席?
6.我们所请的律师,我不是很相信,或者说他不想太认真的去为我们争取公道,我们是否可以去自行寻找资料证明,这个责任认定存在不公,存在瑕疵。当时发生事故,我们全家人都沉寂在痛苦之中,脑袋很混乱,现在越想越不甘心,交警怎么可以这样扭曲事实,仅凭与肇事者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人(坐在肇事者摩托车后座)的证词,就可以认定小孩子在横穿乡村道路呢?这点证词法院可以采纳相信吗?
我想到市政府上访,去推翻这个认定。不行就到省政府上访。
我希望得到律师在线对我说明需要哪些资料然后我准备去上访!!!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4-21-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报警后,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根据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分析认定!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天内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