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过1年还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怎么处理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请问,如果超过1年还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不是还要支付二倍工资呢?
希望得到详细的解答。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23-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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