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归属

我家的房子是改革开放时就以购买的,到现在为止,老一辈都走了,改革时借给亲戚他们住的房子,现在想收回来,但他们以一直以来都是他们住,我们也很少过问为由,那房子就是他们的了,但他们没房产证,我们有(房产证还没更换的),按照法律程序,我们能收回那些房屋来吗?
补充提问:
在九几年的时候,他们都看那过那房产证,也看过那些房子的分配,当时拿出这房子的事来说时,他们也没有怎么说是他们的,但现在我们想收回来,他们就说是他们的。那房子是我爷爷一个人买下来的。他们是我爷爷兄弟下的儿子。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4-26-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你爷爷的房子,爷爷没有遗嘱处分过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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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 倪律师 咨询电话:139579865616,1356678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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