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房开广告公司

我们主干道的租了一套门面房,但是那是民用房!现在我们在那里开了一家广告公司!我们办营业执照的时候也征求了附近邻居和业主的同意,而且居委会也盖了章,但是由于一点小矛盾,一个邻居(但不确定)跑到环保局去告了我们,说我们有环境污染,但是我们里面就一台写真机,其他的什么都没有,而且问了很多人没人认为这会带来环境污染,而且一点味道都闻不到,况且我们自己还在里面住呢!环保局现在要求我们搬走!这可能么?没有什么证据啊!凭什么让我们搬走啊!我想咨询一下,该怎么处理?环保局有这个权利么?
补充提问:
请问这到底是谁的不应该?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我也不想为这么个事扯得太纠结!能够协商更好!环保局听说要罚我们的款?他们说有环境污染是不是应该要检测我们的环境污染指数呢?口说无凭嘛!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4-26-状态:未解决]
倪振杨律师的解答:

环保局要你们搬走的话,需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决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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