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您好。我丈夫在职期间为公司佘了物品给对方打了欠条,落款写了自己的名字和公司的名字,现公司解散债权债务交总公司了,后债权人提起都被驳回。后法院叫我们证明此货是公司的就行了。公司的法人兼当时的经办人给我们打一证明交与法院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判我家还款。冤枉呀!请您给我想想办法吧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09-14-状态:未解决]
张绍礼律师的解答:
法院判决有问题,如果没过上诉期应当上诉,如果已经过了上诉期,你可以提起申诉或者到检察院民行庭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已达到此案再审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