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暴露了劳动立法重大缺陷

时间:2009-08-12 18:45:12    文章分类:热点案件

    河南新密市农民张海超用“开胸验肺”这种极其悲壮的方式,决意证明自己患上了职业病——尘肺病而不是肺结核。在媒体的强力介入下,张海超终于被确诊患上了尘肺病,认定为工伤,并已提请伤残鉴定,有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理。(7月31日法制日报)

    “开胸验肺”这是足以把现代人“雷”得目瞪口呆的勇敢举动,因为现代人无法想象、更不敢相信,凭借十分发达的现代医疗诊断技术,竟然无法确诊没有多少难度的尘肺病,还逼得劳动者采用几乎是原始社会才不得不采用的落后方式来“自证其病”,让劳动者丧失了基本的人格和尊严。这样的事件发生在21世纪的中国,决不仅仅是对个人人格的侮辱,更是中国法治建设和劳动保护的耻辱。这要求我们要有与张海超“开胸验肺”同样的毅力和勇气,对我们的劳动保护立法进行严格审检,甚至也不妨来一次悲壮的“开胸验肺”。

    其实,“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各界已经充分意识到了立法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也在深刻剖析事件背后的制度因素,许多媒体都公开发文呼吁:“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该改改了!”申请职业病鉴定必须是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等于要求用人单位“自证其罪”,要它提供资料无异于“与虎谋皮”;职业病鉴定机构处于高度垄断地位,存在缺乏有效监督和出现违法失职时的处罚过轻等缺陷。

    事实上,这些制度缺陷已不新鲜,也并不是通过“开胸验肺”事件才开始暴露出来的,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些问题早就了如指掌,心知肚明。笔者注意到,早在2008年1月,卫生部就下发通知,就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详细地列举了现行办法存在的主要缺陷和问题,其中就包括劳动者申请诊断难、职业病诊断机构受理诊断难、难以作出诊断等问题。然而,时过一年半有余,至今不见正式修改办法的颁布。

    不过,我们也似乎看到了“开胸验肺”事件的积极效应,职能部门已有完善制度的具体行动。比如,卫生部已经变通了上述办法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的规定,并启动了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现状调查,另外还发布了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新标准将尘肺明确分为三期,删除了旧版中“无尘肺0”和“无尘肺0+”的表述,并增加了观察对象。新标准实施后,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曾给张海超开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的专业诊断结果,将不可能再出现了。

    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以“开胸验肺”事件为契机,切实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入手,及时发现和积极弥补法律制度漏洞,审查和清理之前的所有劳动保护规范,真正构建体现现代法治文明、体现人本精神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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