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和遗嘱你知道哪些?
时间:2009-11-09 12:13:18 作者:魏海渊 文章分类:家事法务
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市民遇到或听说过遗产纠纷,然而其中绝大部分人却不了解如何继承以及订立遗嘱的正确方式。相对而言,我国法律对遗嘱的订立有较严格的规定,一不小心就可能导致遗嘱无效。以下是关于这方面的必备法律知识:
一、继承方式有三类
在我国《继承法》中,关于如何将死者生前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规定了三种制度,分别为:
法定继承:即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先后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而发生的继承关系。
遗嘱继承:即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人继承遗产。
遗赠继承:即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嘱有五种形式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在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的遗嘱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所立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那么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的,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要注明年、月、日,并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
代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的形式订立遗嘱;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设立。这三种遗嘱形式均要求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到场见证,见证人也要在遗嘱上签字。应当注意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当遗嘱见证人。
当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要将录音带封存,并在封条上由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立遗嘱人交给见证人保管。录音遗嘱要必须在制作遗嘱的见证人和继承人都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设立口头遗嘱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需要提醒的是,不识字的老年人最好别让配偶代书遗嘱。这是因为这样的遗嘱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无效。首先,有一方不识字,因此,他(她)不能正确认知遗嘱的内容;其次,这样的遗嘱应归为代书遗嘱,配偶相互为利害关系人,一方为另一方的代书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其也不能做见证人,因此,这样的遗嘱实际上是无效的。
三、遗嘱应该含的五项内容
不管是何种形式的遗嘱,含有以下五项内容为完整的遗嘱,即:遗产的名称和数量、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份额、明确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遗嘱执行人。
四、变更或者撤销遗嘱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遗嘱是立遗嘱人的权利,不用征得继承人或其他人的同意。
变更遗嘱时可以采取与原立遗嘱相同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与原立遗嘱不同的形式,但原遗嘱是以公证方式所立的,则不能用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遗嘱的形式予以变更。
另外,遗嘱人立有遗嘱,但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例如,张三立遗嘱将汽车留给李四,后来张三又把汽车卖给了王五,则等于撤销了原遗嘱。
再有,遗嘱人销毁遗嘱文书,可以推定为遗嘱人撤销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除外。如果要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只能再做一次公证。
五、关于遗嘱执行人
遗嘱不一定非要列明遗嘱执行人,但执行人对于实现立遗嘱人的意愿,保护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遗嘱执行人可以选家族中比较有声望的人或家里人比较信服的人,也可以委托单位或律师事务所。
不过,光在遗嘱中指定执行人是不够的,还应与执行人另行签订协议,对执行的范围进行约定。
一般情况下,遗嘱在执行时,由遗嘱执行人把相关人员(继承人、受遗赠人)全部召集到场,宣读遗嘱。然后,根据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遗产涉及房产、公司股份、著作权等分割时,相关手续的办理比较复杂,在分割时容易“出岔”,此时对执行人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所以,必要时,在遗嘱中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指定专业律师来做遗嘱执行人。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若放弃遗产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否则即视为接受继承。与此“相反”,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有明确表态,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由于遗嘱一般都是保密的,因此,这里的两个月是从受遗赠人应当知道遗赠一事后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立遗嘱之日起开始计算。
当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另外,为防遗嘱保管不当成为“死档”,最好不要把唯一一份遗嘱放在自己手里,以免出现万一。遗嘱既可以放在公证处保管,也可以交由律师事务所保管,或者存放于遗嘱执行人处。
六、明确无效的四类遗嘱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无效共有四种情形,即: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