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分居协议书》——家庭法律文件指引之五
时间:2010-06-18 23:46:52 作者:魏海渊律师 文章分类:家事法务
婚内分居协议
甲方: 张升 身份证号:
乙方: 崔莹莹 身份证号:
协议双方在自由恋爱三年后,于2005年5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宝(4岁),五年的婚姻生活过后,忽然发现彼此之间多了厌倦,少了依恋,因家庭事务而引发的争执愈发频繁,婚姻的围城沉闷而令人窒息。为尊重各自的幸福权利,经双方慎重考虑,决定先行分居,分居期过后,再决定是否解除婚姻。现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从本协议生效时起,协议双方开始分居。在分居期间双方分开居住,停止夫妻性生活,经济上各自独立。各方此后取得的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家庭现有财产的临时处置措施。
1、分居期间,现住房及家电、家俱保持现状不动,住房归乙方和儿子共同居住,甲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现有存款全部归乙方占有、使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抚养费;
3、已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汽车一辆归乙方使用。
4、原来各自的工作、生活自用品仍归各自拥有使用。
三、分居期间子女的临时抚养。
1、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权由乙方行使,甲方不能干涉;
2、甲方需要时,可以在周末儿子无课,无特长培训等安排的情况下,接走他共度一天,并于当天晚八点前送回。
四、约定分居的期限
分居的期限为24个月,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两年后对应月份的最后一天止。期满后双方视情况延续、终止协议。
五、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不提起离婚诉讼;
2、本协议在期满后,可以作为诉讼中双方存在分居事实的证明文件,并承认其证明力。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违反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未尽事宜,均以协商方式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张升 乙方:崔莹莹
201年4月 日 2010年4月 日
见证人:
2010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