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分居协议书》——家庭法律文件指引之五

时间:2010-06-18 23:46:52  作者:魏海渊律师  文章分类:家事法务

婚内分居协议 

 甲方: 张升    身份证号:
 乙方: 崔莹莹  身份证号:
    协议双方在自由恋爱三年后,于2005年5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宝(4岁),五年的婚姻生活过后,忽然发现彼此之间多了厌倦,少了依恋,因家庭事务而引发的争执愈发频繁,婚姻的围城沉闷而令人窒息。为尊重各自的幸福权利,经双方慎重考虑,决定先行分居,分居期过后,再决定是否解除婚姻。现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从本协议生效时起,协议双方开始分居。在分居期间双方分开居住,停止夫妻性生活,经济上各自独立。各方此后取得的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家庭现有财产的临时处置措施。 
    1、分居期间,现住房及家电、家俱保持现状不动,住房归乙方和儿子共同居住,甲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现有存款全部归乙方占有、使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抚养费;  3、已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汽车一辆归乙方使用。 4、原来各自的工作、生活自用品仍归各自拥有使用。 三、分居期间子女的临时抚养。 1、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权由乙方行使,甲方不能干涉; 2、甲方需要时,可以在周末儿子无课,无特长培训等安排的情况下,接走他共度一天,并于当天晚八点前送回。   
    四、约定分居的期限 分居的期限为24个月,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两年后对应月份的最后一天止。期满后双方视情况延续、终止协议。 
    五、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不提起离婚诉讼; 2、本协议在期满后,可以作为诉讼中双方存在分居事实的证明文件,并承认其证明力。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违反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未尽事宜,均以协商方式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张升                    乙方:崔莹莹   201年4月   日                 2010年4月      日        见证人:  
  
    2010年4月      日                    
执业机构:山西硕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太原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期货基金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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