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逾期交付使用

1、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第四条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为2008年12月底”,截止今日房屋仍未交付使用。我能索赔什么经济补偿?
2、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建筑面积:开发商的理由是去年国家规定“节能减排”楼房外墻必须贴保温材料,而合同中未规定此项内容,是否由我分摊这部分钱?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9-08-31-状态:已解决]
魏海渊律师的解答:

逾期交付违约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则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因墙面引起的建筑面积变化买受人可以不负担增加的价款,因为遵守国家规定是开发商与建筑商的义务。

我咨询魏海渊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西硕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太原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期货基金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魏海渊律师 > 魏海渊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