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熏死桔树不赔偿

砖窑于2007年下半年开始建成生产,桔树2004年栽培,一直涨势良好,今年收到三万多斤桔子.今年死亡300多棵,余下的300棵,在九月就桔树梢枯黄赔偿损失一万元后,签定树死亡按高速公路补偿标准,并加高烟囱,后原枯的一片死了一半,后接着这一片的范围更大的面积桔树死亡,窑主不与理睬,该如何维权,苦于无证据,农业局.果业都不愿出证据,称没检测机器.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1-22-状态:已解决]
魏海渊律师的解答:

对于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赔偿诉讼案件要由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来承担举证责任,你只需就存在损失、损失金额进行举证即可,自己需要找中介机构对损失总额做评估。

我咨询魏海渊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西硕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太原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期货基金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魏海渊律师 > 魏海渊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