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律师们,你们好。我是四川攀枝花市退休工人。想请教您们一个问题:我家房子在矿务局职工住房区。我门1965年来攀枝花工作,国家为了我们更好地建设攀枝花,让其家属迁入攀枝花(条件:自行建房)没有房产证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现在企业需扩大厂房,住房需拆迁,陪赏标准如下:

1:按户陪赏1150元乘于30平方米

2:超出面积按120元每平方米算{土木结构}

请问如此赔偿合理吗?应怎样赔偿?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09-04-06-状态:未解决]
魏海渊律师的解答:

应该按照实际的房屋评估价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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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西硕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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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期货基金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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