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状态

全麻手术后病人未清醒就被送回病房,出现躁动,用了镇静药后发生呼吸心跳骤停,医生置病房内呼吸机不会用,也做人工呼吸,再输液抢救,但都没有效果,30多分钟后医生才插呼吸机抢救,心跳呼吸恢复,但患者成“植物状态”,大脑没有功能了,医生将病人送回家拔呼吸插管,让等奇迹,结果送回家不一会人就去世了。经做鉴定不属医疗事故。说呼吸骤停未及时行机械通气,手术记录和出院记录有不相符之处是医疗缺陷。一个活生生的人去世了,医院说不属医疗事故不赔偿,对吗?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0-05-06-状态:未解决]
胡穆之律师的解答:

医院在救治的过程中,因患者呼吸骤停未及时行机械通气,采取的措施不当,且手术记录和出院记录有不相符之处,说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医院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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