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的咨询
我因诈骗被判七年,现暂时监外执行一年。我曾在案发后与被害人签了一份欠条,说我欠他房租13000多及5000元借他的钱,我现已将5000元借款还清了。但还欠他13000多元房租没有还。这13000元房租已经在刑事判决书上体现,等于判决书已体现民事责任,问题:
1.如果他再拿着这份欠条去法院告我,是否还被立案?
2.是否还会一个案子两次立案?两次审判?
3.欠条上写的是欠他13000多,但判决书上写的是12800,我应以哪个为准?是否因为金额不一样,就另案处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5-13-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