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出让使用权,实为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11-11-05 20:00:00  作者:麻增伟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办案律师:麻增伟律师  联系方式:13811419086

案情:

   2004年11月29日,何某与张某签订了名为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但实质为房屋买卖的协议,约定张某将其以成本价购买房屋转让给何某,转让价格5万元,但协议名称为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何某与张某均系北京市昌平区昌平机械厂的职工,协议约定,待条件成熟时,由张某为何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双方虽多次交涉过户问题,但一直因种种原因未能过户,2010年9月20日,何某起诉张某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张某认为双方签订的是使用权转让协议,而非买卖协议。

 

办案律师点评:

本案中,本律师在接受何某的委托后,认真审查了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发现合同的主要条款涉及到房屋过户问题,虽名为使用权买卖协议,但从合同整体上看,应系房屋买卖协议,且当时何某给张某的价款,是参考当时同地区的商品房价位确定的,故,本律师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要求张某为何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本律师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的合同实质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向张某及其律师阐明了相应的理由和法院判决后的利害关系,最终张某也认可本律师的说法,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同意为何某办理过户手续。

随后,在本律师的协助下,双方很快办理了过户手续。本案既解决了何某的房屋过户问题,又避免了一审、二审诉讼的长期拖累,何某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本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何某的案子调解结案,但本案中何某2004年购买的房子,一直拖到2010年才起诉,有可能涉及到过户问题的诉讼时效问题。所以,本律师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及时行使手中的权利,避免因权利的睡眠,而造成自己的损失。

执业机构: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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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资信调查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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