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增伟律师就动物咬人事件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

时间:2012-04-28 14:23:27    文章分类:律师动态

大狗扑倒两岁半男童 伤人流浪狗被保安"杖毙"

新京报讯(记者范春旭)4月9日下午4时许,丰台沸城小区,蒲女士两岁半的儿子在楼下,被一只黑狗扑倒咬伤。黑狗被巡逻的保安当场打死,民警和物业人员正在寻找狗的主人。

 

大狗扑倒两岁半男童

 

“我怕。”听到说起大黑狗,蒲女士两岁半的儿子惊魂未定,用手捂住胸口,缩成一团。在他的左胸脯上有一道大约一厘米的伤口,伤口上方还有一道划痕。

 

昨日下午,蒲女士介绍,4月9日下午4时许,她带着儿子回家,他们刚走到单元门的台阶上,一只黑狗迎面跑来,朝着儿子扑了过去。

 

“那狗比我儿子高很多,当时就把儿子扑倒在地上,儿子被吓得哇哇大哭。”蒲女士称,当时她都快吓晕了,扬起手中的挎包向狗砸去,砸了好几下,狗才离开。这时巡逻的保安看见黑狗伤人,赶紧追赶。

 

一名小区保安称,见到大黑狗咬人,几个保安一起跑了过去。保安队长用一铁圈套住了黑狗的脖子,这只黑狗还是狂吠不停。最后,几名保安用棍子将狗打死。这条狗大约有一米长,很大。咬伤蒲女士儿子的狗,之前还曾咬伤小区内两只宠物狗。

 

小区经常出现流浪狗

 

蒲女士说,事后,她发现孩子的胳膊被狗抓伤,左胸脯被狗咬伤,“狗牙很大,伤口很深,抱着孩子,我衣服上也都是血迹”。她立刻抱着孩子,去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

 

“现在孩子下楼时,都不敢自己走,一定要抱着。还不住喊‘咬死我了’。”蒲女士说。

 

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和警方正在寻找狗的主人,但这狗也“可能是一只流浪狗”。

 

小区居民也表示,总是在小区附近,看见没人管的流浪狗。

 

■ 律师说法

 

流浪狗伤人物业或担责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麻增伟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负责支付医药费等。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动物被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若找不到动物的主人或者属于流浪动物的,且小区的物业未尽到物业管理责任存在过错的,被侵权人可要求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执业机构: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资信调查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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