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闪红星照儿去战斗,子不教父之过

时间:2011-09-09 10:55:55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李双江,老一辈歌唱家,曾唱过许多耳熟能详的歌曲,最著名的代表作是革命歌曲《红星照我去战斗》,这首歌是电影《闪闪的红星》的插曲,《闪闪的红星》描写的是英雄少年潘冬子在闪闪红星的指引下,与恶霸胡汉三斗智斗勇并最终取得胜利的英雄故事。《闪闪的红星》这部电影以及《红星照我去战斗》的歌曲,影响了好几代人,也曾指引着当时的年轻人,革命代代如潮涌,前赴后继跟党走,也充分展现了当年革命少年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和情怀。

  俗话说,近朱者赤,身出名门,老爹是少将兼歌唱家,老妈是歌唱家、军人,儿子李天一耳濡目染,怎么也应该在闪闪红星的照耀下,做个英勇的革命少年吧,即使革命条件不具备,也应该做个有为少年吧。李天一确实耳也濡了,目也染了,也确实英勇,但可惜的是,在闪闪红星照耀下的他,不是前赴后继跟党走,而是无证驾着宝马去战斗,在打人的过程中,还大喝一声“谁敢报110”,彻彻底底的体现了一把英勇气概。

  古语说“老子英雄,儿好汉”,但古语还说“儿不教,父之过”,李天一之所以敢15岁就无证驾驶,之所以敢在打人后如此嚣张,恰恰正是李双江的“父之过”所造成的。

  首先,李双江是李天一无证驾驶的始作俑者。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明令禁止。李双江作为一个将军,作为一个开了几十年车的老司机,对此是心知肚明的。但李双江老师为了能让儿子尽早体验到车开起来的那种优美的旋律感,在儿子李天一一岁的时候,就开始为儿子普及汽车知识,并教授驾驶技术了。据李双江本人在采访中说,在李天一一岁多的时候,他就经常把车开到院子的空场上,把李天一放在自己的怀里,当起了汽车教练,并被手忙脚乱又神情专注的儿子,引得笑声不断。老爹如此卖力教授,儿子如此用功练习,作为英雄儿女的李天一,想不无证驾驶恐怕都难,而且李双江对自己教出来的儿子的车技是十分自豪的,一般宝马车都不好意思开,花几十万元开改装过的,那是必须的,要不怎么体现车技呢,真是老子英雄,儿好汉啊。

  其次,李天一的嚣张气焰是李双江培养的。李双江与第二任妻子梦鸽结婚后,1996年生下了儿子李天一,人言道人生三喜,洞房花烛,金榜题名,老来得子。李双江在充分享受老来得子带来的人生喜悦的同时,对儿子想不宠爱都难,严加管教就更不可能了。李双江在接受采访时曾说:“舍不得,有时真想打,但不能打,劝说,我们吓唬一下。还没有打,自己的眼泪先掉下来了。” “玩是孩子的天性,我舍不得打儿子。”玩确实是孩子的天性,但玩大发,玩过火了,恐怕就不是天性的问题了。自己的儿子,自己都舍不得打,没动手,自己的泪都先流下来了,别人别提打了,恐怕给自己儿子点气受都不行。在李双江慈父般的疼爱和教育下,估计李天一自己都觉得,出事有我爸呢,我爸是是将军,没有老爸摆不平的事,有老爸撑腰,脾气难免越来越大,玩的天性也得到了尽情释放,但不知不觉就玩过了头,别人仅踩了一脚刹车,就被他痛打一顿,打完还嚣张的威胁“谁敢报110”,真是够嚣张的,不过有这样疼爱自己和能平事的老爸做后台,想不嚣张都难。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有如此教育儿子的父亲,儿子无证驾驶、嚣张打人也在所难免,但教育问题归教育问题,法律是法律,打了人,总要有人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无证驾驶的一般法律后果,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但对于李天一的无证驾驶行为,我们只能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因为,虽然李天一有无证驾驶的行为,但其只有十五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的规定,我们不能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而随意殴打他人的法律后果,是可以根据情节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李天一才十五岁,根据刑法规定,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只对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李天一很可能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于李天一随意殴打他人所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则应当由作为监护人的李双江夫妇来承担,对受害人彭氏夫妇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进行赔偿。

  虽然,赔偿款对于李双江夫妇而言,只是毛毛雨而已,但李天一打人事件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李双江夫妇造成的影响,都是很大的,也值得我们反思。名人之后、富二代、官二代,一出事,一被媒体和公众关注,就说公众有仇富、仇官的心态,而不是首先审视下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不是和公众一致认为的富二代、官二代所具有的“我爸是李刚”的鲜明特点相吻合,自己不嚣张的人,是不会给别人留下指责自己嚣张把柄的,不知道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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