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和财产应当在办离婚前解决吗?

我是女方,因感情不和欲离婚。目前男方不拒接我电话和短信,男方母亲发短信说她全权代理,要求我把婚前她送我的见面礼(一条项链)和钻戒及对戒还给她,并且要我把户口迁走,才办离婚。
目前,单位要填住房补贴申请,需要男方的资料,他也不理我,男方母亲发信息给我仍说一定要我把那两件事先办完,才肯帮我。并说我对不起他儿子,等等……我很生气。我感觉她是在侮辱我人格。因为本来这些我已拟在离婚协议书中,也没打算要那些东西,户口因要回原单位集体户,还涉及婚姻状态变更,我打算办手续之后再迁。从法律上来看,我该怎么办?我应得的权力有哪些?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10-状态:未解决]
麻增伟律师的解答:

1、户口迁于不迁,与离婚没有关系,也不是离婚的前提条件,如果符合离婚的条件,可以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
2、彩礼已经共同生活,无需返还。
咨询电话:13811419086,www.lawyermzw.com

我咨询麻增伟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资信调查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遗产继承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麻增伟律师 > 麻增伟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