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和财产应当在办离婚前解决吗?
我是女方,因感情不和欲离婚。目前男方不拒接我电话和短信,男方母亲发短信说她全权代理,要求我把婚前她送我的见面礼(一条项链)和钻戒及对戒还给她,并且要我把户口迁走,才办离婚。
目前,单位要填住房补贴申请,需要男方的资料,他也不理我,男方母亲发信息给我仍说一定要我把那两件事先办完,才肯帮我。并说我对不起他儿子,等等……我很生气。我感觉她是在侮辱我人格。因为本来这些我已拟在离婚协议书中,也没打算要那些东西,户口因要回原单位集体户,还涉及婚姻状态变更,我打算办手续之后再迁。从法律上来看,我该怎么办?我应得的权力有哪些?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10-状态:未解决]
麻增伟律师的解答:
1、户口迁于不迁,与离婚没有关系,也不是离婚的前提条件,如果符合离婚的条件,可以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
2、彩礼已经共同生活,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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