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如何执行

我们双方经协议离婚并与一周前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的离婚协议涉及三个问题:1.原有住房留给男方(我们没有孩子);2.男方在5年内返还当年购房款40万(房子是我们结婚后我的父母出钱给我们购买的,现在市价估算300多万);3.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一月内办理房本变更(房本上是我们夫妻二人的名字);
我的问题:
男方现在要我去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但同时又告诉我他没钱还房款每月只能还款3千元,这样算下来5年不可能还清父母购房款40万元,而且男方很可能2年后要出国,这样一来房款肯定还不上,我感觉男方不想还这40万,因为男方每月收入6000元以上,除了这套住房还有一套住房(是单位分给他的).现在我怎么办该怎么做才能让男方尽快还上父母的购房款40万元.
1.签于男方的态度我不想去办房产变更手续,如果我不去办房产变更手续,我们离婚时定的离婚后一月内办理房本变更的协议对我有多大制约.
2.如果男方真不想还房款钱走法律程序法院能否强制男方还款的数额和时间.
3.如果我想让男方在经济上给一定的补偿行不行(离婚时男方提出要房子否则不离婚,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我把房子及婚后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对方).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15-状态:未解决]
麻增伟律师的解答:

不办理过户手续的,男方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协议,协议约定5年内返还40万,并没有约定每年还款的额度,所以依据协议无法要求男方一次性还款,可以与男方协商,再签署一个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期限和额度,最好用房子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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