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其他律师对该咨询的解答
企业团体年金
您好,我想咨询的是:企业给员工投保了补充养老保险,在员工退休后给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没有通知到员工到保险公司办理领取手续,请问企业应承担责任吗?在迟付的两年时间里,保险公司一直对其帐户支付利息及分红(分红型保险),请问这种非恶意的迟付需要支付罚金吗?怎么计算?谢谢。
咨询者:
evayhwang
北京
[
咨询时间:2011-05-19
-
状态:未解决
]
麻增伟律师的解答:
公司应该有过错,迟延支付不需支付罚金,但可能影响保险期间的联系性,具体怎么算,要看你跟保险公司所签合同怎么约定的。
我咨询麻增伟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请输入您需要咨询麻增伟律师的问题,详细的描述问题有助于律师更好的解答!
我要咨询
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麻增伟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资信调查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遗产继承
更多麻增伟律师的信息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麻增伟律师
>
麻增伟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