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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纠纷
96年买房,农民与农民之间,但一直未去变更宅基地户主,原自有宅基地为83年爷爷的名字,爷爷已死。当时买房立有字据有证人,证人是当时村委会领导。现卖房主想要回房,以土地法第六十二条一户一宅基地为由起诉。请问该买房主怎么办?
咨询者:
fa246765
北京
[
咨询时间:2011-06-27
-
状态:未解决
]
麻增伟律师的解答:
一般一户一宅是针对宅基地的申请而言的,若你们买卖双方都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村民委员会,同意你们之间办理变更手续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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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增伟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资信调查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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