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是我父亲,买方是我嫂子,合同的签订已达到房产过户买方的目的(买方曾在此买卖合同前与卖方有一份公证的遗嘱,其他子女均不知情)这是其一;其二没有支付房款;其三是成交价格低廉;这样的买卖合同有效吗?现在父亲已经离世,作为继承人我们能代位诉讼(我们不是合同主体),主张自己的权利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24-状态:未解决]
麻增伟律师的解答:

关键看遗嘱公证的内容,以及房屋本身是否有你母亲的份额,若没有你母亲的份额,你父亲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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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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