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与护理 究竟谁有理?

时间:2009-02-04 20:09:14  作者:陈剑峰  文章分类:论文和案例集锦

(一位八旬老人在敬老院摔伤,因为没交护理费,属“自理”范围,院方认为没有责任,但老人的家属却对此提出了异议) 就因为我们老太太能自理,在敬老院摔伤了,他们就不负责任?

  大前天,读者侯晓钟向记者讲述了他母亲在长辛店城乡结合敬老院的住院经历。他说,由于自己身体有病,7月16日将八旬老母亲送进该敬老院。入院时,母亲除了一些老年病之外,行动自如,基本能自理,所以入院协议是按照自理交的费。8月19日凌晨,母亲解手往恭凳上坐时,由于恭凳未放好,一下子坐空了,把塑料盆都压碎了,护理人员听到声音进来后并未询问老人是否摔伤,只是更换了塑料盆,并随手关了灯,黑暗中,老母亲挣扎着解完手,站起时一头撞在了床边,头上顿时鼓起大包。母亲大声唤人,由于许久没来人,急得当时就四肢抽搐起来。护理人员发现后通知了宋院长。宋院长给我们兄弟二人打电话。在等待救护车时,他迫不及待地和我们结清了住院费用。我们顾不得多想,赶紧将母亲送入医院。检查结果是,母亲腰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并伴有脑震荡,医院安排母亲住了院。为了母亲的事,我们几次和敬老院沟通,他们最后的结论是,老太太进来时是按照“能自理”收费的,没要求特别看护,所以他们不管了。就这样,从8月19日到现在,院方除了主动和我们结了帐之外,再也不和我们联络,甚至于连礼貌的问候也没有。“老人入院时是健健康康的,出院时却是抬着出去的,难道敬老院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况且恭凳摆放不稳,护理人员的监护不到位,都应是院方的过错,他们怎么能如此推卸责

任?”

  记者日前采访了该敬老院宋院长,他承认老人曾经压碎了塑料盆,但他否认了老人家属反映的其他情况,强调说,老人没有喊过护理人员。至于老人头上的伤,他说是因为老人和临床另一老人发生口角时自己弄伤的。最后,他对记者说,院方未收取护理费用,所以不会承担责任。

  对此,北京的陈剑峰律师解释说,无论敬老院是按“自理”还是“护理”收费,敬老院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所谓自理费用,是指入院者无须敬老院提供生活护理,但这并不是说能够免除敬老院对入院者的行为安全责任,因为协议一旦签订,老人的监护职责就转移给了敬老院,敬老院应对老人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文摘自2001年8月31日《北京劳动午报》第7版 维权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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